ENGLISH| 返回旧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团委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和理论学习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0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强化青年理论武装,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功立业,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中挺膺担当,校团委持续深化青年思想理论武装,着力提升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和实效性,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铸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称号

(一) 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

(二) 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集体


二、 评选条件

(一) 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近一个学年中,积极参与新时代党的伟大成就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学习,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

3.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扎实推进理论学习覆盖面和参与度,以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理论学习工作,开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新局面,所负责的院系青年大学习学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50%,或所负责的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学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70%,或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积极主动开展理论学习,善于将理论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起到了理论学习先锋模范作用,个人青年大学习学年参学率不低于70%。

4.在校级、院级、班级等开展理论学习宣讲的突出理论学习典型优先考虑。


(二)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集体

1.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近一个学年中,积极组织开展新时代党的伟大成就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学习活动,“智慧团建”必学专题教育本单位团支部覆盖率100%。

3.在近一个学年中,推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常态化学习落地见效;有组织开展行走的团课,在实践中感悟真理的力量;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阐释方面取得成效,如建立院级青年讲师团、通过“珞珈青年讲师团”预约青年讲师团进院系开展理论宣讲等;积极参与百生讲坛等思想政治教育超市活动,让理论学习走深走实,走到大学生“心坎里”。此条可另附情况说明。


三、申报名额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组织推荐的“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依据智慧团建的数量)的1%。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原则上均可申报“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集体”,校团委结合材料进行评选。

校团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青年学习宣讲中心等理论学习相关的团学组织、青年讲师团、青马班等团体的推荐人选,不占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申报名额,但需完成院系推荐流程。


四、报名方式

参评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须填写《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与《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3);参评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集体需填写《武汉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

申报人在7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青年研究中心官方邮箱:dqqingyan@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先进个人”或“单位名-先进集体”。院团委根据申报资料,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评选,最终择优推荐。如发现不实者,将取消评优资格。


联系人:万志康

联系电话:13479251092

特此通知


共青团k9导福航网站入口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